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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气象部门增加新能源审批程序“企业认为动机不纯”
发布日期:2012-6-25     来源:     作者:
     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,本应千方百计为企业减负,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正好相反,这可能是刺激公家敏感神经的一个爆发点。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,缘何会引发社会如斯大的争议?这是由于,在国际海内经济形势日益恶化的情况下,《黑龙江省天气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》给景象形象部分新增了审批权,延长了企业的审批周期,增加了企业本钱。
   气象部门为什么要争夺气候资源开发的审批权?这会给企业带来哪些负担和本钱?这恰是我们关注的焦点。
  “气象局不愿意被排除在新能源热潮之外,想增加财路,而对企业来说,又多了一个主管的部门,又是一笔沉重的负担。”根据相关《条例》规定,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定要经过气象部门批准,未经批准从事探测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探测范围、探测种类从事气候资源探测等违反《条例》行为将予以处罚。《条例》给了气象部门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开发的审批权。而在业界看来,这无疑是气象局想多增加一条财路,不想被排除在新能源热潮之外。
   “我们之前在做风电项目时,从未和地方气象局打过交道,也不需要他们的审批。”龙源电力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说。龙源电力工作人员表示:之前风力发电项目只需要经由发改委审批就可以了,景象形象局只是提供些资料,而黑龙江省出台的新划定,无疑让气象局从配角变成了主角,而最为核心的目的是,这些气候资源资源都归属于国有,那么以后企业开发的电站将陷入归属权之争,“我们不可能自己投钱去建电站,然后再把它无偿送给当地政府,这样的生意没法做。 ”
    “在以往不管是建设光伏发电站仍是风力发电站,都需要从气象局查阅大量的历年的景象形象数据,其中包括光照度、湿度、雨季周期等,这些信息也需要填写在项目的申请资料上,以往,只需要向景象形象部分付一笔费用即可拿到,但数据多是残缺不全,仍需企业自己花时间再进行探测。”常州天华阳光新能源公司总经理谢潇拓表示,气象部门拥有的是信息所有权而不应该是开发权。
    江苏一大型光伏企业高层主管向记者表示,这个政策“来者不善”,此事背后,显然是当地的气象部门在暗中推动,这两年,跟着风电、光伏发电的安装高潮,政府的各个部分都从中获得了极大的收益,但基本上和景象形象部分毫无关系,“在我们看来,就是该部分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高潮之外,想增加财路,而对企业来说,又多了一个主管的部分,又是一笔沉重当户对的负担。”
    对于上述质疑,中国气象局法规司人士回应说:“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是对国家负责、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,并非气象部门想要什么样的权力。”对风能太阳能开发进行审核,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,一方面目前良多企业的设备都来自国外入口,这些设备可能有某些设置,用来获取我国景象形象、天气资源资料和数据,另一方面风电企业的布局可能会涉及军事安全。因此对于天气资源开发利用的仪器设备资料,必需由气象部分审核批准以后才可以进得操作。
    针对外界存在的质疑,6月20日,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对外回应称,《宪法》第9条规定,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。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,当然应归全民所有。并且还强调气候资源 “国有化”并非行政审批扩权,并非寻租收费。
    增加一个审批部门,从手续、周期、成本上都有增加,对企业个体而言,确实增加了很多负担。同时,项目申请也越发充满了不确定性。尽管中国气象局法规司人士表示,气象部门并非想要什么权利,但对于风能太阳能企业来说,审批手续的增加,却无疑给他们带来了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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